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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名称 |
恢复驾驶资格 |
法定依据 |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 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 3、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123号) 4、《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》(公交管〔2012〕332号) |
办理主体 |
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|
受理条件 |
申请人应出具《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》以及符合公安部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|
法定期限 |
考试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制发驾驶证 |
承诺期限 |
考试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制发驾驶证 |
收费依据和标准 |
(琼发改收费.[2005]789号)文件,证件费10元、汽车类科目一考试收费70元、科目三考试收费200元 |
办理部门 |
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琼北车辆管理所 |
办理地点 |
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林村道雅坡 |
办理人员 |
刘磊 |
联系电话 |
0898-65860872 |
权力运行流程图 |
见附件 |
表格下载 |
《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》(样表略) |
监督电话 |
0898-6587000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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